十堰办理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网上居住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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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在设区市的市辖区之间流动的人员除外)到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提出办证申请,可以申领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探亲、就医、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且已办理旅馆业住宿实名登记的。

2办理材料

个人申办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主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派出所或受理点提供)

单位代办

1、用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出租房屋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明)、流动人口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明、出租房屋业主身份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派出所或受理点提供)

3办理时限

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受理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材料后,在15日内完成居住证制证发放。

4办理费用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续签,均为免费。

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目前仍为免费)。

5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警务室);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6业务答疑

问、居住证变更、签注、休眠、激活、注销、挂失、补证、换证等业务在哪里办理?

答、居住证的签注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其他业务在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均可办理。

问、居住证的有效期是多久?期满如何处理?

答、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在派出所或受理点填写),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签注。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在派出所或受理点填写),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签注。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问、居住证可以申请注销么?

答、可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居住证》注销:

(1)持证人离开居住地3个月以上的;

(2)持证人死亡的;

(3)在居住地已登记常住户口的;

(4)持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居住证的;

(5)按其他规定不符合持有居住证条件的。

问、居住证丢失、损坏怎么办?

答、持证人丢失居住证的,可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居住证挂失业务,居住证使用功能即行中止。持证人找到居住证的,可以办理居住证解挂业务,居住证恢复使用功能。

居住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办证人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派出所或受理点提供),由受理单位按照程序办理。

温馨提示: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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