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最新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简称《等级标准》)
将物业服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详细划分了服务标准和收费依据
将于12月6日起正式实施
《等级标准》内容
1从七个方面细化服务标准
《等级标准》规定,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准物业服务标准、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二级物业服务标准、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等级标准》针对四个服务等级,分别从基本要求、房屋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区域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文化服务七个方面进行服务标准细化。其中,等级越高,服务标准也相应越高。
如在绿化养护管理的规定中,准物业服务的要求是做好原有树木的浇灌、修剪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一级服务要求草地覆盖率90%以上,二级服务要求草地覆盖率95%以上,三级服务要求草地覆盖率97%以上。
此外,一级、二级、三级服务标准分别规定,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分别要达到70%以上、75%以上、85%以上,准物业服务标准对此未作规定。
2二级及以下收费不超一元
《等级标准》还明确了不同服务标准的收费依据。其中,准物业服务标准、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二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依据政府指导价,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执行的《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物业费分为0.80元/?/月、0.55元/?/月、0.35元/?/月、0.25元/?/月四个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20%。这意味着,《等级标准》执行后,准物业服务标准以及一级、二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装饰装修服务、电梯维保服务、二次供水服务、景观水系维护服务等服务项目,独立于等级标准以外,作为可选物业服务项目,不包含在准物业、一级、二级、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其对应服务费用也应独立测算。
不仅物业费的收取有了等级标准
从12月9日起
业委会如何建?怎么管?
也有了新规定!
11月1日修订后的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其中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行和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让《条例》实施起来有更具体的参照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
《银川市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简称《指导意见》)
将于12月9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填补了我市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范方面的空白
也为业委会成立、运行提供了标准
业委会管理新规定
01成立业主大会要经过这些程序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60日内,组成以辖区街道工作人员任组长、社区书记任副组长,择优选取党员业主、民主党派和优秀业主代表为成员的筹备组,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应邀请开发建设单位参加。
筹备组成立后,公布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组通过入户上门、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矛盾问题等有关情况。
注: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02做小区当家人得符合这些标准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组成,且党员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一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想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除了遵纪守法、热心、正直、公道以外,《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参选人,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并提供连续三年缴费相关凭证。
注: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工作。
03业委会成员通过两种方式产生
业主大会可通过召开会议,采取业主现场投票的形式,也可采取现场投票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选举业委会成员。
对规模较大、户数较多的小区,可以楼栋、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进行选举,但业主代表必须持有所代表的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
此外,筹备组在筹备业主大会时,要公示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当选后的委员应当签订履职尽责尽职承诺书,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业委会委员产生后七日内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并确定其他委员的分工,并将结果和分工、联系电话等进行公示。业委会在民政、街道和社区等部门的指导下履职尽责,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业委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委会。
业委会可设立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与正式委员同时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候补委员应当和业主委员会一并备案。
04业委会各项工作须接受监督
《指导意见》要求,业委会应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重要之处要建立完善的公示、意见征求和决策制度;财务收支要建立年度财务审计和换届审计公开公示制度;要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广大业主主动履行业主义务。
其中,经营性收益应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收支情况,经营性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及管理;业委会应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经营性收益使用分配具体办法使用经营性收益,使用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接受社区的监督。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公示的经营性收益收支情况提出异议时,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应及时接受业主的质询。
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在经营性收益中列支,具体额度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委会提出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表决通过后执行。业委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业委会不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乡、镇)或社区协调确定召开时间或换届选举时间;逾期仍未召开或组织的,由街道(乡、镇)或社区指导业主召开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