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玉环县完成试点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于1月份全面启动,于7月份全面完成。小编在这里为您摘录此次户改政策的一些干货,快来看看户改以后我们的生活将有哪些变化。
户口登记简化
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今后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
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城镇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稳定工作也可落户城镇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定年限、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当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落户手续简化
家庭户落户的,取消居(村)委或单位需出具准予落户证明的限制。
人口管理功能提升探索建立公民亲属关系确认制度。
农民进城落户仍保留在农村的权利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
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
享受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权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享受同等的住房保障权
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
各地改革进度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3月31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套政策改革要求
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4月30日前制定或推动出台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