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限购令新政出台 如何用异地公积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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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公积金在长沙买房:

目前,长沙已和北京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因此,在长沙、北京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二、深圳公积金在长沙买房:

由于,长沙已与深圳开通异地互贷政策,因此,在深圳缴存的职工如需在长沙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要求户籍地必须为长沙,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仅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三、上海、广州、武汉等公积金在长沙买房:

长沙不仅与武汉、南昌、合肥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合作关系,同时也与贵阳、广州签订合作协议,并且还将与上海和湘赣边区域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合作相关工作。因此,这些区域的朋友们想在长沙买房,只需符合户口在长沙、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这两个基本条件。

四、湖南本省内其他市州的公积金在长沙买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需6个月以上且无断缴的朋友可以在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中心个人贷款政策(贷款发放前需要再次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情况)。

以下是新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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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8日发布区域性限购的楼市调控新政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日再次发文,即日起全面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并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规,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提高至45%。上述规定,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范围内执行。

同时,长沙市还决定,停止执行此前出台的有条件放开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暂停发放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半年以来,被称为“房价洼地”的长沙房价持续上涨,涨幅位居全国城市前列,外地购房大军也开始涌入。3月18日,长沙推出新一轮楼市调控措施,包括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等

关于最新长沙限购令【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