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句容楼市新政【全文】
调控“寒冬”下的南京楼市周边,竟出现了鼓励买房的优惠政策。句容市今天发布了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11条新政,内容包括降低首付比例、给予购房补贴等。
在句容市住建局今天发布的11条“去库存”新政中,提出了多项优惠举措,比如降低普通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国家最低限政策执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房给予补贴,句容市户籍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老黄梅集镇除外),给予购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人才置业可享受契税补贴;此外,购买商品住房即可落户、不受面积限制;租赁商品房满足一定条件的也可以落户,该政策的执行到明年12月31日截止。
对于句容市新推出的11条新政,当地媒体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这是根据句容楼市现状作出的合理选择,虽然句容去年楼市成交近5万套创下历史新高,不过新房库存仍高达23000套,与南京市相当。在句容三大楼市板块内,黄梅、宝华两地均以南京客户为主打,句容城区的销售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城区的库存量超过6300套,占比达56%。在房价方面,来自安居客、赶集网等网站的信息显示,去年10月当地楼价还在12000元-13000元/?左右,到了12月时一度冲高至15000多元/?,今年元旦后才逐渐恢复平稳。
碧桂园江苏区域相关人士表示,黄梅镇的楼盘项目基本上以碧桂园凤凰城为主,由于南京客户占绝对多数,因此新政“11条”中的购房补贴将这一政策排除在外。“其实句容当地的这项新政跟南京买房人关系不大,能享受到新政优惠的主要还是当地户籍的购房者”,不过,该人士也指出,句容的“去库存”政策可能将引领当地房企的优惠促销热潮,届时是否会吸引南京买房人的关注有待观察。
记者从365网站今天就此进行的一项调查中了解到,对于句容出台“新政11条”后是否会在当地置业的问卷中,有70.59%的网友选择的是“不限购不限贷三区(高淳、溧水、六合),毕竟还在南京”,只有29.41%的网友选择“置业句容”。楼市专家分析称,从数据上不难看出投资者的顾虑,多数人依然不会“舍近求远”。
附:
2017年1月4日,句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句容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具体发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任务,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3个月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金融支持
1.降低普通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最低限政策执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句容市支行;参与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2.市各商业银行全力推行“农民安家贷”业务
(1)优化准入门槛,制定符合农民特点的评分准入标准。
(2)简化收入认定,允许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书、农民自己出具的收入证明加银行收入流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担保的增信证明。
(3)降低贷款成本。对首付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具体根据市场利率变化情况确定。
(4)提供灵活还贷方式,除按月外,增加按季、半年及按年等还贷方式,对提前还贷免收违约金,缓解农民还贷压力。(牵头单位:市各商业银行;参与单位:市金融办、公安局、农委)
(二)购房补贴
3.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老黄梅集镇除外)购买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给予购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
4.加大对各类人才在句容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句容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服务事项暂行办法》(句人才【2014】3号)中的《句容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引进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国税局、财政局)
(三)鼓励落户
5.实施购房落户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建成区(老黄梅集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房,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可以办理城镇地区户籍,不受住房面积限制;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超过30平米的,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可办理城镇地区户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实施租房落户政策。对在本市城市建城区(除老黄梅集镇)租赁(或以租代售)新建成套商品房、安置房、二手住房(原房屋户主户口已迁出)超过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超过一年,且办理居住证超过一年的承租户,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教育等同等市民待遇。单一租赁人未成年子女在房屋所在地就近入学,教育资源不能满足的,可调整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地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租赁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卫计委、教育局)
(四)公积金贷款
7、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次贷款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购房进行第二次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实施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户籍的限制;优化贷款流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以及借款人单位证明。(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8、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毕业五年之内的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职工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我市范围内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参与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
(五)发展租赁市场
9、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房地产企业和市级产业集团调整自持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对上述企业开展租赁业务的,经认定后未来3年内享受应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补贴,房地产税补贴50%。本《方案》下发后,如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
(六)发展绿色建筑
10、购买成品住房或装配式商品房的,购房人可享受缴纳契税先征后补政策(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推动结构转型
11、鼓励存量商品房和已上市、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促进城市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国土局、民政局、民宗事务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财政局、住建局)
(八)消化商办存量
12.支持在建商品房项目在容积率不变的条件下,经市规委会批准,适当降低商业办公用房比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九)土地市场调控
13、合理调控宅用地。建立房地联动机制,加大择机调控力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时序、布局和规模。市区商品房去化周期大于15个月时,停止供地;确需土地上市交易的,需经土地调控管理联席会议研究。(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
14、严控商业用地供应,根据规划总体要求,住宅小区开发商项目商业配套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标准下限控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规划局)
(十)加大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力度
15、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时序进度控制到位,严格控制新建安置房,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十一)其他事项
16、加强宣传。积极利用电视、广播和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加强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稳定广大市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市住建局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做好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广播电视台、新闻报道中心、住建局)
17.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凡过去文中规定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2017年1月1日之前签约的,按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