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最新补贴政策解读
太原残疾人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105元/人·月。小编整理了太原残疾人补贴的相关政策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太原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
太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 |
单位:元/人/月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80 | 105 |
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 |
动态调整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对低保边缘家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全部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71元/人/月提高到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94元/人/月提高到105元/人/月。三、四级智力、精神持证残疾人护理补贴52.5元/人/月。
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0.8倍和1.2倍,我市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1170元/人/月,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1755元/人/月。
完善养老新模式
扩大和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符合实际、更有成效的太原养老服务新模式。
打造康养产业基地,加快推动迎泽森栖小镇、杏花岭东山生态康养、万柏林长寿社区、清徐北城康养小镇、古交樱桃沟康养小镇、阳曲万向万亩康养等项目建设,培育壮大银发经济。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对不少于31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持续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有效降低老年人居住生活意外发生率。
建设10个省级城镇社区幸福养老工程。进一步改善社区养老基础设施条件。
在现有农村敬老院基础上实施改造,打造以托底养老、康复护理等具有综合性保障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023年底前,完成太原市老年福利院建设项目,具备使用条件。推进老年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招投标工作,引入国内优秀养老服务团队,推动康养中心启动运营。
撑起儿童“保护伞”
继续开展“福彩聚志愿·孤儿助学”“明天计划”等助医、助学活动,努力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
搭建太原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监测和预警报告机制,实时动态掌握未成年人底数,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信息防线。
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活动,推出一批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形成具有太原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
保障群众“身后事”
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继续组织街头禁烧活动,倡导文明生态殡葬理念,推广网上祭扫、鲜花祭扫等绿色、低碳祭扫方式。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认真落实节地生态奖补政策。
加快三县一市殡仪馆项目建设步伐,确保2023年底,清徐县殡仪馆项目启动使用,古交市、娄烦县殡仪馆项目初步建成,阳曲县殡仪馆项目实现开工建设。各县(市、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完成建设任务50%。
办好每件民生事
继续实施“爱心奶”工程,为全市7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不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等五类特困群体每人每天发放一盒爱心牛奶。扩大社区食堂覆盖面,在现有300个社区食堂的基础上,再新建100个社区食堂。
完成约2000名助困对象和约5500名助残助优对象的助浴服务工作。
2023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100%。
在万柏林区启动残疾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打造精康社区“太原模式”。加快儿童福利院和康宁医院新院建设和搬迁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新院搬迁、启用。推进按摩医院实施升级改造工程,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在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探索设立救助小站,探索将流浪救助工作向社区延伸,设立社区救助微站。
二、关于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一)、残疾人税收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二)、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标准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四)、残疾人医疗、教育补助政策、标准
1.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5.住房补贴:1000至3000元;
6.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8.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三、什么是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