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低工资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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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提高,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390元/月,与2010年的665元相比,5年来翻了一番。

据了解,今年全国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1%。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去年,长沙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1265元/月。此次调整,长沙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均为全省最高档;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9元/小时,为全省第二档。据悉,长沙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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