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团化办学 中小学治理方式悄然变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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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北京大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年,在优质资源扩大化这一目标驱动下,学校之间采用集团化、“重组”、“抱团”等方式联手,出现了教育集团、优质资源带等组合方式。随之而来,校长们开始探索新的办学方式下学校内部治理方式,如灯市口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带的“校区负责制”、北京小学教育集团的“主任委员会制”、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的“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面对应运而生的全新的治理方式,校长们有何高招,将已经成熟和完善的治理方式平移到其他学校?又如何把准办学方向,面对这一全新的治理结构的挑战?

“主任委员会制”

确保分校领导话语权

北京小学教育集团目前有5校1园,各分校都有执行校长,有些集团内部的学校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所有分校的法人代表都是李明新校长。为了加强各集团校的统一管理,北京小学教育集团在管理上实行“主任委员会制”。

在统一的办学章程指导下,北京小学教育集团的“北京小学教育集团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校校长李明新兼任,副主任委员为各个分校的一把手,无论集团学校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书记都要成为主任委员会委员。集团成员校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必须召开主任办公会,每次会议有一个主题,大家围绕共同主题研究集团发展。而今,“主任委员会制”已成为北京小学教育集团有效运行的机制保障。

2013年,北京小学教育集团又成立了研发中心,该中心下设3个分中心,即课程与教学中心、教育文化中心和管理研究中心。各分中心由集团成员校优秀教学、管理人才组成,主要任务是以北京小学总校的办学经验,研发教学课程、管理方法以及先进的教育理念,并形成具有借鉴性的指导框架。各分校按研发中心的指导框架,发挥自身优势实施管理,建设自己的课程、文化等。

李明新校长表示,章程是学校办学活动必备的自律性文件,既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校内管理的依据和师生的基本行为规范。北京小学教育集团成立之初,就制定了集团办学管理章程,通过章程统一所有的集团校的办学思想,变人治为法治。

北京小学教育集团还制定了如干部交流制度、教师交流制度、视导制度、学生交流制度、资源共享制度等。一整套完整的、规范有序的、合理的、可操作的制度体系,有效地规范了各成员校的办学行为,为集团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早在2006年,北京小学就成立了“北京小学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这是一个非行政组织,成员大部分为一线特级教师和青年教师代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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