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团化办学 中小学治理方式悄然变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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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都要通过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最后才能由校长签署生效。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强化了老师的学术身份和研究意识,在学校中发挥了重要的学术型管理作用。2010年,北京小学教育集团的成立,对于该校原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功能的拓展和发挥,也起到了进一步的促进作用。

开放管理让校长决策更科学

近年来,丰台区充分利用北京高校、教科研机构的智力优势,通过合作办学的方式,不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区域学校的办学管理品质。今年年初,刚刚建校招生半年的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开始推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该校理事会成员由来自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区教委和学校的代表、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总人数保持在15人左右。由于理事成员来自多个部门,还有社区和家长的代表,理事们在发挥校长主体作用的同时,还可以共同议事,协调沟通,破解难题。

为确保这一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学校还制定了理事会章程,按照相关规定,理事会对于学校的重大事务有决策权,除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外,还有权就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此外,学校章程的修改,学校发展规划,审核年度预算决算,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等重要事项的决议等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尽管没有干部任免权,但理事会可以针对校长和学校主要干部任免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学校还定期召开理事会议,一年不少于4次。在遇到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事件,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经理事长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

在北京教育学院的指导下,该校还逐步建立起了专家委员会,完善文化和课程体系。目前,北京教育学院已为该校现有的十几名教师配备了导师,并将利用专业化教研团队优势,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指导,选派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进校听课、兼职班主任,并担任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等学科的教师。

今年,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试点“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生家长作为学校理事会决策成员参与公立校决策,这在北京公立学校中尚属首例。

“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赋予了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教育管理者的科学决策,也有助于学校建立现代的办学机制,激发了学校的办学活力。”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杨志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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