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小升初对口学校,宁波小升初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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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宁波城区(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招生政策正式出台,对口升学方案同时公布。与往年相比,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微有调整。其中,海曙区发布预告,海曙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起停止全区招生。

记者李臻通讯员池瑞辉张文明庄承婷徐敏

招生:校校对口,相对就近

今年四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校不得另行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录取。

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借读:原则上升入对口初中

已在四区小学借读、仍需在该区借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与就读小学的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临近的中学就读。

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读初中的,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明确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对口中学应及时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

其中,海曙区规定:要求回原籍地就读初中的非海曙户籍小学毕业生,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簿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并由该生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初中出具同意回原籍证明,海曙区对口中学将该生档案材料邮寄给对方初中。

有海曙区户籍和房产(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簿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而在海曙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海曙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海曙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分班:严控班额,不分快慢班

四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

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不得擅自突破班额。此外,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预告:高新区和海曙区发出预告

海曙区发出预告,海曙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今年继续在全区招生,从2016年开始,停止在全区招生。

高新区发出预告,2016年起在高新区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在高新区入读初中,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至查验日已按规定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查验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在高新区依法按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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