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考加分政策和加分项目有哪些参考
宁夏高考加分政策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小编整理了宁夏高考加分的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一、宁夏高考加分政策和加分项目
(一)烈士子女考生(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宁夏军区政治工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核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下同)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具有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7年高考起取消该地方性加分项目。
(七)具有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以下简称“川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川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27年高考起取消该地方性加分项目。
(八)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山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蒿川4个乡(镇)户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考生,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
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且高级中等教育在山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可参照山区考生加分政策执行。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九)同时符合第(一)条至第(八)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区内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优先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二、宁夏高考加分审核规则和流程
(一)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2.“烈士子女”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资格审查分别由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和台办负责并出具证明;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资格由省军区负责审核。
(二)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进行本级公示,同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市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在本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三、36个与高考加分相关的项目
1、学科类加分项目:
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奥赛,成绩优异者可以获得高额加分。
科技创新项目: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如科研项目、发明制作等,获得奖励即可加分。
学术竞赛: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如文学、历史、地理等,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
专业技能比赛:参与技能比赛,如程序设计、机器人、英语口译等,获得奖项即可加分。
2、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
志愿者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扶贫帮困、环保行动等,累计一定时长可获得加分。
社会实践研究: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等,撰写相应报告并取得成果,可获得加分。
社会实践实训:参与社会实践性实训,如实习、校外实践等,获得实践证明即可加分。
社团、团队活动:参与学校社团或团队活动,如学生会、文艺团队等,表现优秀可获得加分。
3、文体艺术类加分项目:
艺术特长:参加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等特长项目,取得相应级别证书即可加分。
文艺演出:参加学校或社区的文艺演出,如话剧、歌唱比赛等,获得奖项可获得加分。
体育比赛:参加学校或地区的体育比赛,如篮球、足球、田径等,获得奖项即可加分。
文体竞赛: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如诗歌、散文、摄影等,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
4、社会荣誉类加分项目:
全国奖励:获得全国性奖励,如“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三好学生”等,可获得高额加分。
地方奖励:获得地方性奖励,如“市级优秀学生”、“市级文明少年”等,可获得适当加分。
学校奖励: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励,如“校级优秀学生”、“校园文明之星”等,可获得一定加分。
学科竞赛奖项: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如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加分。
5、特殊类加分项目:
学科拔尖人才:被认定为学科拔尖人才,可获得高额加分。
校考特长项目:在校内举办的特长项目考核中表现突出,可获得适当加分。
特殊贡献奖励:对学校、社区有特殊贡献,如在重大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等,可获得一定加分。
学科创新能力:在学科创新能力评价中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一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