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考加分政策和加分项目有哪些参考
甘肃高考加分政策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小编整理了甘肃高考加分的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一、甘肃高考加分政策和加分项目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 5 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
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高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与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分分值统一为20分,即“两州五县”的长居汉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
2020-2022 年,我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即遵照省招委会《关于印发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项目中的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列为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即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和条件,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2023-2025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26-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 年高考起,全面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执行现有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条件;2023-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自 2029年高考起,非“两州五县”地区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
分政策同步取消。2023-2028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考生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本人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对2016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三)其他
1.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2.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
3.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二、甘肃高考加分审核规则和流程
(一)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2.“烈士子女”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资格审查分别由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和台办负责并出具证明;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资格由省军区负责审核。
(二)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进行本级公示,同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市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在本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三、36个与高考加分相关的项目
1、学科类加分项目:
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奥赛,成绩优异者可以获得高额加分。
科技创新项目: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如科研项目、发明制作等,获得奖励即可加分。
学术竞赛: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如文学、历史、地理等,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
专业技能比赛:参与技能比赛,如程序设计、机器人、英语口译等,获得奖项即可加分。
2、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
志愿者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扶贫帮困、环保行动等,累计一定时长可获得加分。
社会实践研究: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等,撰写相应报告并取得成果,可获得加分。
社会实践实训:参与社会实践性实训,如实习、校外实践等,获得实践证明即可加分。
社团、团队活动:参与学校社团或团队活动,如学生会、文艺团队等,表现优秀可获得加分。
3、文体艺术类加分项目:
艺术特长:参加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等特长项目,取得相应级别证书即可加分。
文艺演出:参加学校或社区的文艺演出,如话剧、歌唱比赛等,获得奖项可获得加分。
体育比赛:参加学校或地区的体育比赛,如篮球、足球、田径等,获得奖项即可加分。
文体竞赛: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如诗歌、散文、摄影等,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
4、社会荣誉类加分项目:
全国奖励:获得全国性奖励,如“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三好学生”等,可获得高额加分。
地方奖励:获得地方性奖励,如“市级优秀学生”、“市级文明少年”等,可获得适当加分。
学校奖励: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励,如“校级优秀学生”、“校园文明之星”等,可获得一定加分。
学科竞赛奖项: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如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加分。
5、特殊类加分项目:
学科拔尖人才:被认定为学科拔尖人才,可获得高额加分。
校考特长项目:在校内举办的特长项目考核中表现突出,可获得适当加分。
特殊贡献奖励:对学校、社区有特殊贡献,如在重大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等,可获得一定加分。
学科创新能力:在学科创新能力评价中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一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