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和加分项目有哪些参考
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小编整理了黑龙江高考加分的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一、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和加分项目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3)残疾人民警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6.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二、黑龙江高考加分审核规则和流程
(一)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2.“烈士子女”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资格审查分别由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和台办负责并出具证明;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资格由省军区负责审核。
(二)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进行本级公示,同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市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在本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三、36个与高考加分相关的项目
1、学科类加分项目:
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奥赛,成绩优异者可以获得高额加分。
科技创新项目: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如科研项目、发明制作等,获得奖励即可加分。
学术竞赛: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如文学、历史、地理等,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
专业技能比赛:参与技能比赛,如程序设计、机器人、英语口译等,获得奖项即可加分。
2、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
志愿者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扶贫帮困、环保行动等,累计一定时长可获得加分。
社会实践研究:开展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等,撰写相应报告并取得成果,可获得加分。
社会实践实训:参与社会实践性实训,如实习、校外实践等,获得实践证明即可加分。
社团、团队活动:参与学校社团或团队活动,如学生会、文艺团队等,表现优秀可获得加分。
3、文体艺术类加分项目:
艺术特长:参加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等特长项目,取得相应级别证书即可加分。
文艺演出:参加学校或社区的文艺演出,如话剧、歌唱比赛等,获得奖项可获得加分。
体育比赛:参加学校或地区的体育比赛,如篮球、足球、田径等,获得奖项即可加分。
文体竞赛: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如诗歌、散文、摄影等,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
4、社会荣誉类加分项目:
全国奖励:获得全国性奖励,如“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三好学生”等,可获得高额加分。
地方奖励:获得地方性奖励,如“市级优秀学生”、“市级文明少年”等,可获得适当加分。
学校奖励: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励,如“校级优秀学生”、“校园文明之星”等,可获得一定加分。
学科竞赛奖项: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如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加分。
5、特殊类加分项目:
学科拔尖人才:被认定为学科拔尖人才,可获得高额加分。
校考特长项目:在校内举办的特长项目考核中表现突出,可获得适当加分。
特殊贡献奖励:对学校、社区有特殊贡献,如在重大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等,可获得一定加分。
学科创新能力:在学科创新能力评价中取得突出成绩,可获得一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