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思想政治科目赋分制的具体规则有哪些
思想政治科目赋分制的具体规则通常如下(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
划分等级:将该科目的考生群体依据卷面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以一定的人数比例将考生群体划分为若干个等级。例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整个考生群体的卷面分被转换为从高到低的 A、B、C、D、E 共5个等级,每个考生的等级由其在该选考科目群体的排位确定。
等级赋分:设定等级分起点分(通常为30分)和满分分值(通常为100分),对各个等级进行连续赋分,在每个等级内按1分1档赋予每个等级一定的等级分数区间。根据每个考生的卷面分数及所在等级的等级分赋分区间,运用等比例转换法则将其卷面分换算成等级分。
具体的等级分换算公式为:
四舍五入后,该考生思想政治科目的最终赋分成绩为79分。
高考成绩公布时,考生查询到的思想政治科目成绩是等级赋分后的成绩,不需要自行换算。
在实行赋分制时,考生的卷面分和等级分是线性相关的,且考生在相应选考科目考生群体中的成绩排序不会发生变化。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因试题难度不同或考生群体差异导致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保证了高考的公平性。具体规则建议参考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文件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