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招考专科批录取办法
高职(专科)批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录取时,依类别(其中,中职生12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第十三条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第十四条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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