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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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福建省宁德市区,依山面海,环境优美。现有校园占地面积1210亩,建筑总面积27.8万平方米。乘动车距省会福州仅半小时行程,距上海约6小时行程。学院拥有一支整体素质较为优良、结构比较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敬业精神较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6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比例为33%;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已达69%。教师队伍中,有1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6人被评为福建省教学名师,13人被评为宁德市优秀人才,4人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建校50多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两万八千多名合格人才,获得国家教委授予的“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表彰,两度被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团中央评为“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连续五届被福建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学院坚持“为地方发展服务、办人民满意大学”的办学宗旨,走“求精、求特、求优、求强”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现有14个教学系(部),各类专业47个,其中师范类专业19个,应用型专业28个,分属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6个学科门类。近年来,获得省级特色(精品)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30多项;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70多项。学院发展的定位和目标是:立足宁德,面向海西,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突出师范性、应用性、地方性,努力把学校建成高水平、多科性、应用型的地方特色强校。专业简介音乐学专业拥有较强的师资团队。现有特聘教授、畲族音乐民间艺术家、副教授、硕士生、博士生等20余人,已经形成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阶梯师资队伍,涵盖音乐学专业中声乐、钢琴、舞蹈、理论等专业方向,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年龄、学历(学位)、技术职务结构合理,具有良好发展态势。音乐学(本科<师范类>)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音乐教育师资、社会音乐教育及音乐类相关的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器乐基础、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音乐赏析、即兴伴奏、形体舞蹈、歌曲作法、曲式分析、电脑音乐制作、中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音乐美学、音乐教学法、毕业设计(论文、音乐会)。就业方向: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报考须知一、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层次科类招生计划及分布学费/(元/年)
音乐学本科
(师范类)
艺术(文)40(面向福建)  8400
艺术(文)10(面向广西)
艺术(文)10(面向陕西)
艺术(文)15(面向山东)
艺术(文)5(面向河南)
注: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下达为准。2、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新核定的学费标准收取。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名考试地点
广西1月27-28日1月29日广西师范大学
陕西1月31-2月1日2月2日西安美术学院
山东2月2-3月2日(网络报名)3月4日考试地点:淄博市
四、报考须知及要求1.考生须持当地招生办提供的考生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名考试。有统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合格证。2.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五、专业考试要求1、广西、陕西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1)视唱(满分10分)(2)专业主修(满分90分)注:除钢琴外,乐器自备。2、福建省、河南省艺术类考生遵照相关省艺术类(音乐学专业)省级统考要求执行。六、录取规则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1、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广西、陕西和山东省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3、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河南省招生)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福建省录取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河南省录取按照河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七、成绩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名次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省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凭考生号等信息查询,不再寄发纸质成绩单。八、招生监察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纪检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3-2955135九、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b.n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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