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二)

新高考网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第十一条实施进程安排。

2月底前

完成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2?4月份

做好学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

3月16日?4月2日

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4月3日
8:30?15:00

1.考生本人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身体初检。
2.身体初检合格者现场缴报名费110元。
3.缴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4.考生若符合素质特长项得分条件,请在此时间提供佐证材料原件给招生办工作人员查验,并交复印件。

4月4日
9:00?11:30

文化课考试

4月7日9:00?16:00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分,如对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4月9日

公布分数线。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揭晓。

4月12日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4月14日?27日

1.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
2.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月27日后

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符合当年单考单招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的中职毕业生(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每位考生限报1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2、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3、报考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专业的考生身体需符合下列要求:

  空乘专业:女性身高163cm至175cm,男性,身高174cm至185cm;表演艺术专业:女性身高163cm及以上,男性174cm及以上。面容姣好,体态匀称。

  每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

  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听力不低于5米,且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第十三条报名费:110元/人。无特殊原因,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四条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需登陆学校招生网报名(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zjtie.edu.cn)、缴费。

  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扫描件要求照片、文字、印章清晰,格式为.jpg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考生需上传以下扫描件:

  1、浙江省《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

  2、近期半身2寸彩色证件照,高考报名照片最佳,要求五官清晰。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样表从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内容包含:无违纪处分记录证明。

  4、若有符合要求的素质特长项佐证材料,则须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原件查验手续。

  第十五条身体初检。

  报考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报考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

  第十六条考试分值组成。

  满分600分,分两部分:文化考试满分300分(各科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即技能考试、素质特长项)。

  第十七条文化考试(满分300分)。

  1、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4月4日9:00?11:30

  2、考试地址: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

  3、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4、考试内容:参照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考试方式:笔试。

  第十八条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300%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最低分同分考生均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目的: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3、测试分值、内容:总分300分

序号

项目

分数

考试形式

技能
考试

1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

65

面试

2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60

3

人文与心理素质

50

4

语言表达能力

55

5

英语口语

50

素质
特长项

6

素质特长项

20

依据佐证材料取得分值

  4、技能考试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5、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4月3日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可直接录取

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可不占自主招生计划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3分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体育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2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6分

国家级前三名

10分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6分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3分

文艺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20分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10分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3分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

10分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3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0分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省级

3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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