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出台 不得组织联考(二)
二、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试点高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对偏远、贫困地区考生,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实行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和帮助
四、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五、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