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改革解读,自主招生新政对考生有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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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教育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与往年教育部公布的《意见》相比,定位没变,考核认定程序变化不小,对考生比较有利,对高校影响较大。


  一、考核时间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见》规定自主招生的考核要在高考后出分前进行。这一规定可以保证考生一心一意准备高考,更不会再有“自主招生冲击高考备考秩序”之嫌了。对高校来说,用大约10天进行自主招生考核似乎时间够了,但那时正是高校期末考试、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答辩的时间,是教室、教师最为紧张的时段,如果再动用大批专家参与面试等考核,难度很大。


  二、申请准备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见》规定,高校在2月末出简章。3月末,考生申请报名结束。4月末初审结束并对进入考核的考生公示。申请时间比往年增加了,咨询及申请准备时间宽裕了,且距高考还有一个多月时间。


  三、报名范围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见》规定高校不得联考、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中学、团体和专家均可推荐,考生可报多所学校。此规定实际上是明确申请报名不设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申请有利,会使报名人数大大增加,而高校审核申报材料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当然报名人数增加及可多报学校使高校选择范围更大,但同时增加了参加考核人数的不确定性。


  四、考核程序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见》规定自主招生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公示,面试要全程录像,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对偏远地区考生实施远程考核或到当地考核。尽管多校给考核资格,但高考后考生估分已知根底,有利于选择参加哪所高校的考核。


  五、考核范围利于考生。


  教育部《意见》强调考核中笔试为1至2门。有些高校可能不再考核文化课,仅考核与创新潜质相关的内容,可能不设笔试,仅进行面试,减轻了考生负担。


  教育部《意见》还强调了过程规范、决策监督与违规追责机制,进一步体现了与高考相补的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社会公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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