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可指定学生选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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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式公布日前印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课程)。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至,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据了解,此次调整时间改为高考后,出分前主要基于三点考虑。首先是利于选拔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据高考成绩设定门槛,部分有学科特长但高考成绩稍低的学生可能被挡在门外。其二是有利于维护自主招生公平公正。高考出分后,部分考生家长追求自主招生“优惠分值”的目的性增强,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厉害性加大,防范营私舞弊和权力寻租风险的压力增加。其三是有利于保证现行高考录取进程不受影响。如高考出分后开始自主招生,须将全国各省录取开始工作时间推迟2周左右,这会增加全国考生录取等待时间。

  自主招生可指定学生选考科目

  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加高考与高中学习关联度,考生成绩由高考的语、数、外3各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组成”,“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因此,此次自主招生改革提出,有关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水平考试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较高的,可对学生制定1们选考科目,学生计入总成绩的3们选考科目中必有1们该科目方可报考;与多门高中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可指定2或3们相关选考科目,学生计入总成绩的3门选考科目中有一门与选考科目对应即可。关联度不高的,可不提出“科目要求”,学生选择任何选考科目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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