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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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单独招生的高校自主性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招生机制,结合学院开展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院拟面向江苏省普通高中试行“校长推荐制”录取方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中学基本条件

江苏省内普通高中。

二、被推荐的学生条件

1、应届高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备职业技能发展潜能;

3、遵守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

4、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单独招生报名时已经达到4C1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

2、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3、违反法律法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三、推荐人数

获得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推荐制”资质的中学,其校长可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学生。“校长推荐制”计划数不超过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10%。

四、实施程序

1、实行年度申请审核制

中学校长须以中学名义在1月15日前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资质申请表》,同时提交学校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确定具有校长推荐资质的中学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往年学生报到数及进校后表现情况等因素,对递交申请的中学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具有校长推荐资质的中学和当年推荐名额。

3、中学校内选拔

获得推荐资质的中学,须制订本校“校长推荐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校内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广泛发动宣传,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最终推荐学生名单(包括学生信息以及推荐理由)须在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明显位置公示一周,告知全校师生和社会,接受各方监督。

4、中学递交材料

中学须在公示完成后及时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报名名单与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需要提供校内公示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打印稿,并加盖中学公章);

(4)学生情况表:被推荐考生填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学生情况表》(一生一份),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写明推荐理由,推荐意见要明确、具体、个性化,避免使用定性描述。

5、审核推荐材料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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