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二)
6、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单位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证书者免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满分的90%计算。
7、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测且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合格标准者免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满分的90%计算。
8、退役士兵与符合现行北京市高考照顾条件的考生均照顾50分。
9、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10、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计划招满专业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其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11、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12、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八、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九、关于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学院与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院社会声誉较高,学生择业渠道宽广,近些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社会各界用人单位给予较高评价,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期保持在北京地区高校前列。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十二、住宿
我院根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