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招生简章,北京邮电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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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在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一、招生计划及自主招生专业类别

  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根据我校专业情况,我校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及相应的专业如下:

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包含专业
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电子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类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物流工程、自动化

  软件工程

  (学费: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

软件工程
数媒设计类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
经济管理类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
通信基础科学实验班应用物理学(通信基础科学)

  中外合作办学类

  (学费:6万元/年)

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

  二、报名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对象为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的理工类高中毕业生,报名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或信息学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

  2.对于所报类别的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突出成绩、展示出创新潜质,或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突出特长,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30日。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

  请注意:

  (1)在报名过程中,学生须慎重选择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别中的一类,不可同时申请多个类别,报名材料寄出后不得变更自主招生专业类别。

  (2)学生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但以体现高中阶段个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相关证明材料为主,不需提供初中及小学阶段证明材料以及音乐、体育等与所报学科无关的证明材料。

  (3)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具体、详实,且须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单独上传。专家须在推荐信中附上专家简介、联系方式,单位或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附上联系人方式,以便我校核查。

  2.中学审核及公示:学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请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寄送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学生个人陈述(说明申请理由、学科特长、学习能力、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字数1000字以内)等。学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4月1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推荐材料须单独邮寄至我校,不得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邮寄,请在4月1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可能无法将报名材料或推荐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材料,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4.学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生可登录查询。

  四、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相关学科专家和纪检部门共同参与,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1.初审

  对于学生寄送的纸质材料,我校将根据学生的报名材料所体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别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资格初审。

  学生可于4月29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看初审通过的学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报到

  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自主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6月13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北京邮电大学自主招生考核通知》将于4月29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考核

  6月14日进行考核。

  选择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电子信息类(电子工程)、计算机类、自动化类、软件工程、数媒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的考生,考核形式为笔试加面试。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两门科目(经济管理类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我校针对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别组织的面试。面试由我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核各项分值如下:数学科目满分150分,物理科目满分150分,语文科目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00分。

  选择通信基础科学实验班的考生,考核形式为笔试加实验。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两门科目,数学科目满分150分,物理科目满分150分。实验内容为物理实验,实验满分100分。

  4.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加面试(实验)成绩、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别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别的入选名单。入选总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将根据生源质量情况而定。

  5.公示

  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别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类别中各专业的优惠政策,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根据该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在考生所在省份的实际招生专业情况来填报专业志愿。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点击“快捷通道”栏的“报名系统”,登录后填写高考反馈信息,并上传高考志愿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图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3.考生须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

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填报志愿要求录取条件
电子信息类

  

  (信息通信)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类别中的专业(该类别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的全部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所包含的专业之一。
电子信息类

  

  (电子工程)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别中的专业之一。
计算机类
自动化类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别中的专业之一。
软件工程
数媒设计类
经济管理类
通信基础科学

  

  实验班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到“应用物理学(通信基础科学)”专业。
中外合作

  

  办学类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的全部专业。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且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的全部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我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注:【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5.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6.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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