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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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为我校发展优势学科、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目标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北京市高考报名条件,对电子信息、建筑规划、经济管理和环境材料四个学科类别的相关招生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二、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自主选拔录取70人,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三、招生学科专业  1、招生学科类别:电子信息类、建筑规划类、经济管理类和环境材料类。  2、招生专业:

专业类别科类专业名称
电子信息类理工电子信息工程(实验班)
理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班)
理工软件工程(实验班)
理工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学费6万/学年)
理工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学费6万/学年)
环境材料类理工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工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班)
建筑规划类理工建筑学(五年制)
理工城乡规划(五年制)
理工工业设计
文史工业设计
经济管理类理工经济学
理工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学费6万/学年)
理工工商管理类
文史工商管理类

  注:各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四、报名  1、报名条件  获得推荐资格和自荐的高中毕业生,应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英语、计算机等竞赛奖项;  B.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入选并结业者;  C.在上述四个招生学科类别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D.自荐考生须有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熟悉考生情况专家的推荐信(附专家简历)。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中学推荐或学生自荐方式。  A.中学推荐。“北京工业大学优质生源基地校”中学可按我校分配的推荐名额直接向我校推荐。经中学选拔公示后,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资格,按要求并按时完成相应报名手续。  B.学生自荐。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且在某一学科专业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才能,须有两名熟悉考生情况的专家的推荐意见,可向我校申请参加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按要求完成相应报名手续。五、选拔方式  1、资格初审  对于中学推荐和自荐的学生,我校组织专家依据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从中选拔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分为普通面试(面试A)和附加面试(面试B)两类。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学生均可参加普通面试,其中在上述招生学科专业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参加附加面试。  普通面试通过者获得“面试A”合格证书;普通面试和附加面试都通过者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面试结束后,经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公布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  名单。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共发放合格证书不超过105个,其中含A+B证书不超过14个。考生的总成绩由资格审查成绩(占40%)和A类面试成绩(占60%)组成。获得A证并申报参加了面试B的考生,按照各学科类别中面试B成绩排序,成绩优先者获得A+B证。六、选拔程序与相关要求  1、1月初,我校向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2、1月25日前,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完成被推荐学生的遴选和公示。  3、2月7日前,获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和自荐学生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www.bjut.edu.cn/serv/recruit/)阅读报名通知,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zzs.bjut.edu.cn/),并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相关各表。报名资格以收到的以下邮寄材料为准:  (1)获学校推荐资格学生:所在中学将核实过的获推荐资格学生的相关材料(被推荐学生报名申请表、中学推荐表、能说明被推荐学生情况的其他材料含被推荐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被推荐学生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以及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遴选程序及公示信息反馈情况的说明,由主管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自荐学生:将报名申请表、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和年级排名、获奖情况复印件以及两名熟悉考生情况的专家的推荐信(含专家简历)等其他材料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获学校推荐资格学生和自荐学生均需邮寄纸介版的本人签字的《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正文内容1500?3000字)。  说明:我校只接收邮政速递(EMS)方式邮寄的材料,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  4、2月20日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获推荐学生和自荐学生的资格初审(其中会考成绩待全部结果公布后,届时由各中学加盖公章于2月底前及时报送),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5、3月1日,我校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7、3月上旬,我校根据学生初审、会考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内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3月下旬前,我校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七、组织机构  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八、报考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的A志愿填报我校。其中获得“面试A”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报名中专业志愿限从上述13个专业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获得“面试A+B”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报名中专业志愿限从考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学科领域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填报面试B所在的学科领域外的其它专业将不能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且需第一专业志愿报考。高考成绩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时,我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审查录取;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的考生,我校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按照“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十、附则  1、本实施方案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  2、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  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的推荐资格。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bjut.edu.cn/  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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