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阳光中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下称中考)方案。
一、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多元化”评价体系,从学业考试、综合考查、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时间、科目、分值见附件。
(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音乐、美术考试等实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将另文下发。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由各普通高中制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布。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具体办法、内容执行《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中相关规定。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3)无我市学籍和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于3月31日(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户籍迁入我市方可报名。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
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无中考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
1.初三毕业升学考试:实行网络报名,报名办法执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鄂教基函〔2015〕2号)规定。
2.初二生物、地理考试:
(1)初二考生:同本年度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方式一致。
(2)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但没有我市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在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时同时报考生物、地理科目。
(3)初二转入我市但未及时办理学籍的考生:到转入学校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网络填报志愿实时录取的方式,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二)分招政策。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包括蒙语授课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初中阶段凡“人籍分离”、学籍在毕业学校不足2年的考生,不享受分招政策。
(三)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由中考网络录取系统实时录取。
2.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并于3月31日前经旗区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特长生专业课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教体)局选派专人巡视、监督。各普通高中专业课测试须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务于5月10日前将测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网站“中考专栏”公示各校专业课测试成绩。未参加专业课测试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加授蒙古语文招生。准格尔旗民族中学、世纪中学招生工作中对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考生实施对口招生政策。命题、评卷、成绩分析等工作由市教研室承担,实施方案制定、组考施考工作由准格尔旗教育局承担。市教育局监督实施。
(五)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
四、加分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凡符合以下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任意一条者,在录取时加10分,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一)政策性加分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
2.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奖励性加分
1.获得科协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艺术科技节”科技创新作品初中组一等奖或“科技节暨动漫节”科技作品初中组一等奖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或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
(三)加分资格审核
1.汉语授课主体民族考生由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在录取前由市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2.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校统一收取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政策性加分第2项报基础教育科审核,奖励性加分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
各初中校、各旗区务于5月10日前在本校和当地教育网站、政府网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公示期为两周。
五、考务
(一)收费。中考报名费、考务费执行有关规定,各地不得超标准收费。
(二)考点、考场设置和考场编排。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负责设置考点,市考试中心负责编排考场。考点和考场设置要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标准化建设规范,努力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应试环境。
(三)巡视。巡视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选派。
六、成绩查询
中考成绩通过“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查询,考生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将另文通知。
七、健全制度
(一)公示制度。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或公示以下内容:中考工作方案,报名时间,招生计划,享受加分考生名单,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中考成绩等。市教育局将适时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网站“中考专栏”公布或公示有关内容。
(二)咨询服务制度。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工作,建立网站查询、电话咨询服务制度。查询网址:“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咨询内容及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联系电话如下:中考政策、学籍、网报志愿与录取,基础教育科8598822、8598821;网络报名、考务、五年制高职、卷面分数复查,市考试中心8598846、8598847;蒙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民族教育科8598823;中职学校招生录取,职业与成人教育科8598824;体育与健康考试,特长生专业测试,音乐、美术考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8598829、8598828;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市电化教育馆8598866、8598867;考试说明制定、命题、网络评卷,市教研室8598892;中考全程监督,监察审计室8598835。
(三)惩处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要求
(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政策、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中考工作顺利实施。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局长和所辖各初中、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学校中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管理、具体实施中考工作。
(二)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条件学生参加考试。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务于5月10前将所辖初中校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及其未参加的原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各初中校不得代替、诱导、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普通高中要严守招生纪律,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现象。凡出现上述情况的旗区和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予以处理。
(四)各地、各校要广泛、全面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校讯通”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中考政策,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属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将统一公布。
(五)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电化教育馆须于6月5日前将体育测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审核后以光盘形式交基础教育科和监察审计室各一份。
今后,我市将在国家、自治区出台招生考试相关指导意见后,制定中考改革工作的相应措施。中考工作未尽事宜或工作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有新政策、新要求的则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科目、时间、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