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考政策出台 公助生80%为分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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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考政策出台 公助生80%为分配生

我省中考政策出台,文化课满分600分,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了《河北省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今年我省中考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同时要求各地对中考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

公助生80%为分配生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实施了高中分配生制度。今年我省各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继续分为统招生、分配生两类。根据要求,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或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分配生需是在校应届毕业生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为确保录取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升学考试举行前三周,将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两项成绩进行整理。之后,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应于升学考试举行前将报考学生的这两项成绩统一上报招生考试机构,以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分配生降低50分录取

在公助生录取程序上,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

其中,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中考文化课满分600分

中考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包括: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中考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

我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临时伤病可申请缓考

体育考试将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以满分30分直接计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

根据要求,体检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免考或缓考。

根据规定,因残疾、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体素质测试部分按40%计分(不能免试单项)。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缓考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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