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考政策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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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部分学校提前自主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

(3)部分学校特色班提前自主招生;

(4)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5)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统一招生

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考试后,重点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为第一批招生录取,其他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为第二批招生录取,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

集中统一招生中第一批、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采用考前一次性填报第一、二批次升学志愿,考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录取设四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录取设六个平行志愿,考前考生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学校中,最多可分别填报四个和六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中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发。

集中统一招生的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3.特色班招生

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举办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的体育、艺术等特色班的学校,其特色班招生可采用提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先进行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参加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考试后纳入集中统一招生的方式进行。

上述提前自主招生、集中统一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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