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中考加分政策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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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招生办获悉,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日前出炉。
录取政策照顾对象包括了六类,(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0分。(二)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三)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四)市2008年以后(含2008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五)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六)少数民族考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根据规定,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项。凡符合录取政策照顾对象的考生应于5月24日前将证书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交所在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6月10日市招办将把审核合格可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在汕头教育信息网和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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