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心城区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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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东、江北区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直属高中段学校(含普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4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的应届考生于3月31日、4月1日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通过网络(网址:zkzz.nbedu.net.cn)向市教育局中招办集体报名,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终审。中心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报名序号统一编制,考生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

在中心城区初中就读的省外考生,要在中心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由学生填写《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心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高中段学校资格,原件审查后当场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高中段学校。各地、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关,不得弄虚作假。

不符合报考高中段学校条件的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生,由考生提出借考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户籍在中心城区,初三在中心城区外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3月27日、28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内,地址:开明街89号)办理报名手续:1.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如果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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