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中考招生实施意见(四)
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为了积极应对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学生走技术应用型高校升学之路,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预科班的给予专项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3.全面实施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市区体育考试由平时测评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评由学校按要求组织评定,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项目2项,一项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另一项从立定跳远和铅球2个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一项。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从起,专项测试项目仍为2项,必测项目维持不变,为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选测项目增加游泳,即选测调整为学生可从立定跳远、铅球和游泳(男女均为50米距离)3个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4.稳妥推进中考加分改革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教育局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四个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积极做好部队军人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优待工作。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优待第(二)、(三)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优惠;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第(四)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中考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3。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5.进一步完善高中段招生办法
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构成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成绩+艺术成绩+加分,其中,艺术成绩为综合素质考核中“艺术类”测评等级,P等级及以上记20分,E等记0分。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
3.全面实施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段招生总分。市区体育考试由平时测评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评由学校按要求组织评定,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项目2项,一项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另一项从立定跳远和铅球2个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一项。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从起,专项测试项目仍为2项,必测项目维持不变,为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选测项目增加游泳,即选测调整为学生可从立定跳远、铅球和游泳(男女均为50米距离)3个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
4.稳妥推进中考加分改革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教育局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四个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积极做好部队军人子女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优待工作。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优待第(二)、(三)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优惠;符合该实施意见第三条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第(四)款的军人子女,在执行优待政策后,中考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3。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5.进一步完善高中段招生办法
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构成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成绩+艺术成绩+加分,其中,艺术成绩为综合素质考核中“艺术类”测评等级,P等级及以上记20分,E等记0分。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