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中考考试工作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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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各市(区)负责。各市(区)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管理本市(区)的考试实施工作及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考试要求务必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34号)执行。各市(区)考试工作安排须在6月15日前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
2.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区)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高度重视对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责任的落实,要加大对各种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坚决杜绝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切实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法制教育,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度。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4.建立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在6月15日前,将值班电话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中考处。值班电话要有专人值守,考试开始后要坚持“每日一报”,如遇突发或异常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到省考试管理中心中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