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一)
体育教育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沪教委体〔2013〕7号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市青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青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号)执行。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仲裁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青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仲裁小组负责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各初中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初中学校校长担任,名单报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与圆满完成。
领导小组组长:江雪元
副组长:陶晨
成员:金朝林、周浩、沈余均、陈平、邢纪炯、王志明
仲裁小组成员:陶晨、金朝林、陈平、邢纪炯、王志明
三、考试日期与地点
1.统一考试时间:4月11、12日。如因天气原因考试需改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游泳考试时间:4月10日下午。
3.补考时间:4月25日。
4.考试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