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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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普通中学,各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完全等级制评价与录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呈现形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两种形式呈现,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2.不再实行提前考试制度。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不及格考生,初三年级可以申请重考。

  3.近期,市教育局将通过青岛教育政务网(http://www.qdedu.gov.cn)公布2012级初中学生(包括2013级提前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地理、生物考试分数和等级。

  4.2013级提前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学生成绩继续有效,初二时可以再次参加考试,取两次考试最高成绩。提前参加信息技术考试并取得及格等级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二信息技术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参加初二信息技术考试。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保持招生录取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实行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自主招生(含直升生)、统一招生等多元招生录取政策;继续实行第一、第二志愿平行录取政策;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顺序录取,以录取分数线高低决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顺序;继续划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录取资格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实行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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