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考指标生统招生特长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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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标生、统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时,继续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的办法。按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上(含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指标生录取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

(三)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3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总人数不超过80人。

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测试结果须在招考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3天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报名时间、测试时间及录取要求另行公布。

3.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取得报考学校艺体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在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前提下,严格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济南艺术学校高中部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考生实际自主确定录取办法。

4.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未经批准,不得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须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全部聘用校外评委,全程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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