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中考体育考试方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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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在乌海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乌海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高雄文乌海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胡剑锋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喜柱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亮梅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西田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张志贤乌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祁浩乌海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郭亚东乌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世彪乌海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晓军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邢振红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局长

左光禄乌海市乌达区教育局局长

刘秀珍乌海市海南区教育局局长

体育考试各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各学校密切配合。

二、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参加中考考试且经体检合格的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

2017年乌海中考体育考试工作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区、各学校应及早做好学生信息采集、体检等准备工作。具体考试日程另行通知。

四、考试项目范围

(1000米跑、800米跑为必考项目,其它项目在考试项目范围内随机抽取2--3项作为2017年考试项目)

(一)男生:①1000米跑②掷实心球③立定跳远

④一分钟跳绳⑤引体向上⑥50米跑

(二)女生:①800米跑②掷实心球③仰卧起坐

④一分钟跳绳⑤立定跳远⑥50米跑


五、评分标准

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现场公布考生成绩。

六、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40分,各项目具体分数将根据考试时所选项目决定,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七、免试条件

(一)前初中阶段获得自治区级比赛团体前六名、个人前8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市级比赛个人前6名、单项团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按要求达到比赛上场场次)在体育考试时可免试,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需提供相应证书,由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计分)。

(二)伤、病、残免试、缓考的学生,需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经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审核确认后,再统一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办理免考手续。照顾分数为32分、24分两种。

符合32分照顾条件者为: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残疾证书)。符合24分照顾条件者为:肝炎、肾炎、癫痫、先天性心脏病、小儿麻痹等患者或近期骨折(半年内)患者;因病、伤长期免修体育课者(有学校证明和医院证明);肥胖、瘦弱、矮小患者;因伤病不能考试者(有医院证明);第1项考试时出现伤病事故,经医院诊断并证明其不能继续考试者。

考试中出现意外伤病时,可向考点的主考人员申请办理单项免试手续,主考人员视考生的情况给予办理单项免试手续,按50%的成绩计入总分。

因考前或考试中患病、受伤、女生月经期等特殊原因者,经本人申请,考务人员审核批准后,可获得一次缓考机会,缓考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成绩按实际考分的60%计算,缓考时必须参加全部考试项目的测试,并在正式考试后一周内完成。

八、相关考试要求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方法,另行通知。

(二)考生考试项目的技术动作要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三)全市初中毕业生应做到先体检后考试,没有经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学校、体育教师、班主任、家长要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查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考生,坚决杜绝有疾病的考生参加考试。严格执行免、缓考规定,指导学生到指定医院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考生中考体育安全。

(五)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否则以*论处。

(六)考生对现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考场主任提出复测理由,经核实同意后,于30分钟后复测。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复查成绩,时间与文化课复查同步进行。

(八)各考区、各学校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对参加考试的全体考生进行考前组织纪律、交通安全、运动卫生常识等安全方面的教育,把工作做到每个学生家庭。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生安全,确保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请各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适应性训练,同时认真研究本方案,并在日常教学中把相关考试项目和要求贯穿在内,提高我市体育中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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