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漳州民办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补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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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一次性录取完毕,不再补招。

文件透露:从起,为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我市将积极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中招“阳光工程”政策,防止违规乱收费行为,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一次性录取完毕,不再补招。民办高中学校仍然实行自主招生,由各校自主确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各校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分别对本校生和各县(市、区)招生计划进行一次性招生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再组织补招。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在9月1日前缺多少补多少。值得注意的是,各校招收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可减不增,减少的计划用于招收艺术特长生或本校考生。各县(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在县际之间进行调整,但可用于录取本校考生。所录取的本校生中考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条件。

二是严格限制艺术特长班的招生数。各民办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班的招生数不超过20人,为统招生。严禁以招收艺术特长生名义,变相降分录取,实施不规范收费行为。若要举办较大规模艺术特长班,确需突破招生计划20人的学校,须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三是各民办高中校要坚持与每位招收的考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收费高中承诺书》,承诺书将印制在《志愿表》背面,写明民办高中招生经漳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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