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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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出台
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四川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面向全市(州)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先将指标分配到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指标到校生在实际招收过程中,可是线下十分录取。
  《通知》要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的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定向分配计划”),应纳入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部署。各地和学校在录取定向分配计划新生时,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计划代替定向分配计划。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既充分体现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和倾斜,保证其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所分计划,同时又要形成一定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或等级基础上降低标准,合理确定定向分配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
  据悉,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以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后,仍未能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其剩余名额待各校录取结束后,由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安排到其它初中学校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通知》规定,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名词解读:
  指标到校生:由教育部门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规定比例均衡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下。


四川省教育厅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招生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