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中考招生工作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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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招办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由当地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报名条件
  1.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衢州市户籍在外市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衢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各地各校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各地各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从2017年起,将按照“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将重新制定。
三、高中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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