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石城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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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考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4月10日-16日,考生本人凭密码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4月17日-18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及方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将户口簿交至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历届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或就读学校报名。如电子学籍不在石城县,则报名前须把电子学籍转回石城方可报名。
(3)外地读书回原籍报考的,凭学籍卡或初中毕业证、学校证明、户口薄及转回电子学籍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
(4)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取得学籍后可以在迁入地报名并参加中考,录取时与当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
(5)外地户口学生三年在本县读初中的在就读学校报名。
3.均衡生录取资格的认定为: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4.考生的姓名、国编学籍号、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以电子学籍信息为准,如有更改,需先到教育股办理变更手续。没有国编学籍号的考生不能以应届生资格报名参加考试。没有电子学籍的,需转回电子学籍才能报考。
5.报考类别代码 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或职业中专),3师范定向类(我县今年无师范定向生)。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施压、诱导学生。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准代填。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职业中专。
6.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生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合计每生105元。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更不能搭车收取其它费用,违者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中学报名点收齐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交县招考办,再由县招考办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试
1.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中考“两考合一”的中考模式,每个考场2名监考教师,2名监考教师来自不同的学校教师。
2.中考科目及分值: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2.5%,计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60分(同场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占5分;体育30分。中考满分780分。
3.考试时间:文化考试时间 6月17日8:30-11:00语文,14:30-16:30英语;6月18日8:30-10:30数学,14:30-17:10物理、化学;6月19日8:30-9:30地理与生物,10:00-12:00思想品德与历史(开卷)。体育考试与理化实验操作测试5月底完成。
4.中考体育考试: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16号)文件执行。为确保中考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体育考试尽量统一使用仪器测试。考试场地设在赣源中学封闭体育场,考试项目由各学校自定,但一个学校所有男生或女生的考试项目应相同。体育考试前,考生自行到医院参加心肺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交学校。因身体原因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写出书面申请交学校,待中招办批准后,体育考试成绩以16分计入总分,不能单项免试。
5.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或磁带。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三、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的规定
1.招生计划:石城中学1360人(含实验班200人),其中:统招408人,均衡生952人,赣源中学889人(含实验班100人)。赣州中学红色班、宏志班、珍珠班共350人(不含中心城区),赣州一中慈善阳光班35人(不含中心城区),赣州三中宏志班、励志班215人(不含中心城区)。考生须在全省网上报名系统重点高中提前批志愿栏填报招生学校名称,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市直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考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分班,相关资料审查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上报。
赣州市文清外国语学校(民办)按公办重点高中标准收费的100人,列入提前批录取,有意向的考生须在全省网上报名系统重点高中提前批志愿栏填报该学校志愿,其提前批最低录取线不低于市直三所中学(赣州中学、一中、三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的统招最低线,其第二批次一般高中统招的录取线不低于上述三所中学的均衡生最低分数线。
南康中学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共建“民航飞行员生源基地”,开办飞行技术专业基地班1个,规模控制在50人,单独成班。具体见招生宣传简章。
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收50人,报名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向全市招生的还有:赣州中学体育特长生 25人,赣州一中中美班15人,音乐特长生2人,美术特长生1人,体育特长生7人,赣州三中中加班45人、体育特长生24人,赣州四中音乐特长生5人、体育特长生5人,赣南师大附中体育特长生5人,潭口中学体教结合学生50人(和市体校联办),赣州市厚德外国语学校(民办)600人,虔州艺术学校(民办)260人(含美术特长生60人),赣州市文清外国语学校(民办)400 人(含按提前批录取的100人,音乐特长生15人,美术特长生10人,体育特长生25人),有意向的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不招收择校生。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的顺序录取。报考提前批学校的县(市、区)考生,应同时填报本县(市、区)的重点高中。被提前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考生写出申请,家长签字,7月12日前交县(市、区)中招办,县(市、区)中招办同意后参加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参与提前批录取的县(市、区)考生,按照现行高招政策,不能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优惠政策(南康户籍考生报考南康中学民航飞行员生源基地”班的除外),入校报到时需和招生学校签订提前批录取告知并承诺书,三年后高考上线名额两地同时计算。
报考赣源中学实验班的学生提前录取,依据考生报名申请表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须考生写出申请,家长签字,在7月10日交赣源中学,逾期将不得参加石城中学录取。报考石中提前招生的考生,中考报名不能填报赣州市直中学。本县录取严格按学生志愿进行,没有填报具体志愿而没有被录取的,后果考生自负。
3.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将重点高中的统招计划1360人划出70%即952人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均衡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完成均衡招生计划,又考虑到石城中学生源质量及每年中考题目的难易,依照《赣州市2017年中招工作规定》(赣市教招字〔2017〕4号)文件精神,划定石城中学统招线下降120分即为全县均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均衡生录取分数线根据各校均衡生指标确定。对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将在全县符合均衡生条件但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4.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能招收低于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5.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成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6.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中考分数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7.普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学校开设的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8.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专学校(含高校附属成人中专部)不再招生,符合条件、独立办学、达到设置标准的可改办成普通中专学校,其他成人中专学校予以划转并撤销。
9.高职院校原则上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暂未停止招生的,必须以招生数为基数,减少30%以上,2017年减少50%以上,2018年全部停止。
四、考点设置:
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在确保考生安全的情况下统筹设置中考考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考点集中设置在县城,设石城二中、赣源中学两个考点。
五、工作要求
中等学校招生是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中招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1.按照招生工作的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录取管理等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中考报名、考试、阅卷、录取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2.资格审查。学籍卡按报名序号顺序整理好,在5月6日前接受招考办的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整个过程。
3.加强对中招政策宣传的管理。各学校应开好三个动员会(班主任会、家长会、毕业班班会),并开辟中招宣传栏,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真实、全面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中招文件、规定、简章、上网公告等,明确不同类别学校报考条件、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录取原则、资助政策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致2017年石城县中考考生家长的一封信》、《赣源中学实验班招生方案》、《石城县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诚信承诺书》要进行重点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4.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教招字〔2013〕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招工作“六公开”“十严禁”规定,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违规事件处理情况,实施中招“阳光工程”;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扣留考生报名密码、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包办代填志愿,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严禁私自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我市以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各县(市、区)招生等。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不予审批录取。
5.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6.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招生纪律。认真选聘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干部教师担任考务工作人员和评卷工作人员,并认真进行上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
7.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各学校应积极做好中招工作,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本次收费只能收105元,不得搭车收费。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积极为考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省教育厅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3年6月?12月)
??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排球比赛
??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比赛
??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
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3年6月?12月)
??江西省青少年田径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网球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比赛(锦标赛)
??江西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
??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
享受上述项目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学生运动员还必须提供参赛场次表原件,或加盖主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12月31日以后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不再作为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5分。具体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15〕23号)。12月31日以后举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不再作为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4.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5.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凡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石城县教育局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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