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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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5.地理、生物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者,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重考成绩只记C或D两级。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往届生,及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统考的学生,在九年级结束时应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6.物理、化学、生物等三门学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和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门学科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核等级。

四、考试、考查的形式

1.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2.开卷考试科目:思品、历史、体育。

3.动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4.数学、物理、化学等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计算器为无存储、查询和编程等功能)。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县(市、区)、学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把评定的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六、初中毕业资格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

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七、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为50%左右。

3.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5.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6.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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