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考体育考试照顾政策
照顾政策
(一)免试
凡身体有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在健康状况许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经批准中考体育考试以满分或27分计算。
1.残免: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体锻效果评价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病免:患重大疾病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除手脚指以外肢体骨折在三个月以内的或患严重的心脏病、心血管疾病)可申请体锻效果评价免试,经批准后按每个考试项目各减1分的办法计入考生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减试
1.体锻效果评价减试项目分值计算公式为:
2.考生须填写减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三)缓试
1.如因身体等原因申请缓试体锻效果评价,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免试同时办理批准手续。对因其它特殊原因需缓试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检录前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视为弃考,以零分计算
2.凡因身体不适申请免试、减试、缓试的学生,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校长签字,由学校在指定时间集中到考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教育处(科)统一审批。
凡已经批准享受残免、病免照顾政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
凡已经批准减试项目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其减试项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