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教育: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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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教育: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我市中考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2015~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5〕24号),稳步进行中考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不断完善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与学业水平测试、实验实践基本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三者结合的初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与中考制度。

二、原则要求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中考方案要以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实施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成长和改善教学为原则。开考科目与组织形式要有利于推动课程改革、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中考方案要完善学业水平测试、实验实践基本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积极运用发展性评价理念,综合考察学生整体表现,全面考察与评估学生的进步与成长。

考试和考查方式采用纸笔测验、开卷考试、实验操作、现场测试、听力测试等多种形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努力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三、考试、考查科目和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体育七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治和历史科目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英语科目包含书面考试与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考试用时语文为150分钟,数学为120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各为100分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安排在4月26日~27日之间进行,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6日~12日之间进行。其它六门考试安排在6月17日~19日举行。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实践能力等六项。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分校实施,统一阅卷。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艺术(音乐、美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与信息技术考查科目用时均为60分钟,其他项目根据学科要求确定测试用时。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可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录取中的参考权重由各地根据实际制订,并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考试、考查科目内容

(一)语文

1.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2.涉及课文的考试内容,占除写作以外的考试内容的40%~50%;其余的50%~60%可涉及与课文相当的现代文读物(包括一般政治、科技、文艺读物和苏州语文课外读本上的课文)。

(二)数学

1.依据《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2.考试不带计算器(其它各科考试都按此规定执行)。

(三)英语

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等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四)政治和历史

政治部分为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七、八年级的部分内容,约占90%;10月~5月的国际、国内重大时政,约占10%。

历史部分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所要求的测试评价范围。

(五)物理

依据《课程标准(版)》中规定的初二至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六)化学

依据《课程标准(版)》中规定的初三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七)其他考查科目

均依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一至初三(上)年级的教学要求和本届学生所学的内容命题。艺术学科含有10%的地方优秀艺术文化方面的内容。

五、考试科目成绩分布及等级处理

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考试科目题量和分值的权重,依据课时比例确定。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历史和政治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部分和历史部分各为50分。体育满分为40分。英语满分为130分(书面题100分,听力题20分,口语测试题10分)。

体育考试方案另发。

六、毕业要求

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初中毕业。计算毕业成绩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和历史科目均以总分的60%为及格分。补考由毕业学校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分,补考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实践能力考查当场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允许不合格者补考。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项指标,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

七、命题与阅卷管理

(一)命题原则。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结构简约,题量适度,表述规范,问题明确,语言科学,图表正确。各学科均有客观题和主观题。语文试卷含基础题和作文题。体育考试含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项目。艺术试卷含音乐、戏曲、美术、舞蹈、乡土文化。

(二)难易度设置。各科目试卷应合理设置命题难度系数,坚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注重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减轻学生背记的负担,适当减少客观题的比例。考试科目试卷中,基础题占70%,一般难度题占20%,较难题占10%。考查科目试卷中,基础题占90%,一般难度题占10%。

(三)命题、审题管理制度。考试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市(区)学科教研员和从事一线教学的骨干教师中精心挑选。各学科的命题人员3人,审题人员1名。凡从事有偿家教,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中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命题、审题工作。命题、审题人员每年更换2/3。入闱期间,所有命题、审题人员不会客、不写信、不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入闱、命题、印刷、考试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考试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阅卷管理制度。今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健全阅卷过程管理和质量考评制度。阅卷人员从工作责任性强,业务水平高,为人正直、公道的学科教师中挑选。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中考的教师,不得参与阅卷工作。对阅卷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评卷采用“2+1+1”模式,即每道题均由2名以上教师评卷,评卷过程是在各自无法看到对方评分结果的情况下进行的,并分别由题组组长、阅卷组长对阅卷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与校正。

(五)命题评估制度。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对命题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命题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命题改革特别是教学改革不断深入。

八、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中考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使中考改革顺利进行,必须加强领导,明确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做到积极改革、精心组织、严密操作、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各学科考试与考查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考查科目和各项实践能力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教科院组织实施中考命题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市委教育工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市教育局监察室对中考进行全程督导与检查,促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2.加强宣传培训。中考制度改革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应从大教育、大苏州、全方位的视野出发,整合各方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中考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地方政府、学校和全社会要正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3.加强有效教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切实减少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教师要全面把握学科,切实做到教学“七认真”,要运用科学方法,力求用较少的教学时间,取得最好的效果。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复习课不超进度、不超深度、不超宽度,不搞题海战、疲劳战、消耗战。

4.加强学生管理。各地和各初中校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班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各校全体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应在初中毕业前进行公示,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全社会的监督。要重视体育备考和考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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