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三)
制线。
(五)规范优录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优录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初中阶段获得县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
⑵初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⑶见义勇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10分投档:
⑴革命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⑵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增加10分投档;
⑶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投档;
⑷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的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军人子女优录政策按《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中的第六条执行。
以上优录加分条件重复者,只能享受一次。
(六)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招生管理体制,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录取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建立考生志愿填报诚信制度。对高中阶段招生中违规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罚的意见》(黄教〔2014〕12号)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