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我市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继续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招生。
(二)招生办法
报考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其他对象,应直接到招生学校注册入学。
各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单独编班并缩短学制至1~1.5年,可免修部分公共基础课。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准予毕业。
各学校可采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时间可分为当年秋季和来年春季两个时段。对于春季招收的学生应单独编班,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安排教学。
二、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及考试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及考试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及考试工作在市中招办的要求下,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自行安排。
(二)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的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郑务工人员子女及市区以外的考生可由考生或家长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郑州市中招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招生对象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学校登记注册。
2.市中招办对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
(三)填报志愿
报考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填报学校名称并选择1~2个专业。
报考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填报办法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制定。
(四)新生录取
1.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文化课要求较高的学校,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需要进行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2.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3.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相应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4.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新生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为学生学籍管理、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及毕业证办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着力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鼓励各中职学校采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招生。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学校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以及违规收费。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及时进行专业调整,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严格审核受助对象资格,严肃查处各类套取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行为,确保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公开、公平和公正。
(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旬报、月报制度,及时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招生进度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