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中考升学体育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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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考升学体育考试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江津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

各普通中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5号)文件精神, 为更好地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招体考”)安全、圆满、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今年中招体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凡报考重庆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招体考。

二、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4月8日至4月18日,考场设置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再行通知。

三、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项目: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

(二)规则:考试规则按原国家体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手册》中相应的测验规则执行。考生在参加1分钟跳绳考试时,如不愿意使用考务组准备的绳,可用自备绳参加考试(限塑料绳)。

(三)分值:中招体考总分50分。三项考试满分分别为:单项分值为: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1分钟跳绳20分。考试成绩评分标准,详见《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评分表》(附件1)。

四、免试和缓考

(一)免试: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考生,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由学校报我委中招办批准。

1.肢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凭区级以上残联部门的证明或具有伤残等级签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40分计算。

2.身患疾病及伤残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凭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30分计算。

免试考生的证明材料必须属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试:考生考前突发伤病或伤病未愈无法参加考试(含女生例假),可向本校送考教师书面申请,经考场医务人员核准后,由考场主考签字同意缓考;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中招办备案,可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缓考。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己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缓考时间定于4月27日上午在江津中学进行。

五、考务工作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中招体考工作,加大对中招体考工作的宣传力度。学校应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干部主抓此项工作,切实做好中招体考的报名、送考、成绩核对等相关工作。

考生考号编写七位数:第1-2位是学校代码;第3-5是报名顺序号;第6-7位是考生班级号。

(二)各校要合理安排考生考前练习,消除考生的紧张畏难情绪,尤其应加强改善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练习。同时,严格加强医务监督,对身体不适或有心脏疾病的考生要避免参加大运动量练习。

(三)《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2)是考生参加中招体考的原始记录依据,每项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由考生本人逐栏签名。考生无故缺考不能补考,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学校在收到我委中招办返回的成绩后,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3天,如发现成绩有误,由学校报我委中招办核实。

(四)各校于3月24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派专人到我委中招办集中报名、缴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试费每人12元(每项4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家长申请,经村、镇(街道办)、单位签注证明意见后,报我委中招办批准予以免交考务费。

根据市教委“渝教体卫艺[2014]5号”文件规定:“所收考务费只限用于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

(五)学校按《江津区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带考生参考,对擅自缺考的考生一律按零分计算。中招体考三项考试半天完成,如因气候或特殊情况暂停考试,由我委中招办统一时间另行考试。

(六)各校组织学生参考必须是校级领导担任领队,同时,要选派一些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教师送考,严格管理好考生,做到考生集中到考场,集中返学校。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船必须正常,严禁超载,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集中饮食点要注意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七)设置考场的学校要热情接待考生,积极协助送考学校安排好考生的休息和饮食地点,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同时,努力做好场地、器材准备工作。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要实行封闭管理,除考务人员、临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考场内必须安排医务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中招体考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重庆市江津区中招体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主任朱文良任组长,区教委副主任、区体育局局长钟全昭、区教委副主任、区体育局副局长聂志勇、区教委副主任胡建华任副组长,王勇、雷厉、彭华、吴云春、杨磊、吴怀忠、王一民任成员。中招体考工作日常管理和考务工作由我委中招办具体负责实施。

考场主任分别由考场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参加中招体考工作的考务人员由我委中招办统一抽调。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中招体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委设立中招体考举报电话(47545506、47517695、47536401),对在中招体考中发生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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