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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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巩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机遇,认清中职招生工作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

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对有效助推“中国制造”走向“优质制造”“精

品制造”,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作为促进动能聚集、产业发展升级

和带动扩大就业、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意

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衍生而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

巩固招生规模,确保全面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2万人的任务,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

育发展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与经济发展需求协调一致,有力支撑经济社会稳中向好、

稳中向优发展。

二、厘清思路,创新中职招生工作举措

(一)协调高中阶段招生结构。各区县要根据全国和我市经济发展形势,以区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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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基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现代职业

教育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就

读中职学校,巩固招生规模,加大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的招生比重,整体提升高中阶段

教育普及程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适应学生多样化需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

要。要坚守普职招生比例6:4底线不动摇,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普职比例严重失衡的区

县,市教委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实施供给侧结构改革。各区县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通过

改革、整合、提升等方式,优化中职学校总体布局。支持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其

它行业组织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存量,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

校均规模,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中职学校要紧

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服务业、特色效益农

业发展需要,根据五大功能区产业布局,建设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和专业群。支持举

办与行业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限制和淘汰市场需求不足的专业。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类专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各区县、中职学校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决定,积极

稳妥地推进开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

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组织

实施。对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改革试点

有关事项应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严禁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学生,引发社会不稳定。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扎实开展职教扶贫。继续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推进市内生源良性流

动,实施主城区优质中职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

源共享、学校管理、校长教师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加快城乡和区域职

业教育协调发展。优质学校要扩大在边远、贫困地区的招生规模,促进当地普及高中阶

段教育。要切实发挥中职教育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作用,实现“招生一人、

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市教委将把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

别是接受中职教育情况纳入对区县工作考核内容。

(五)拓展服务对象。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把招收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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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摸清未升学

往届初中及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底数,通过细致的工作引导他们接受中职教育。继续开展

远程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试点。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

势,实行灵活的学习形式,加大送教下乡、送教入企、送教进社区的力度。支持县级职

教中心等中职学校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

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和社会生活教育等功能。

(六)拓宽招生区域。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要立足我市,建立与周边省区协作的招

生机制,教育部安排跨省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要加强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甘

肃等周边省份的招生宣传,特别要将招生对接我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开展招生即招工、

学生即员工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稳定并适度扩大市外招生规模。教育部未安排

跨省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不得开展跨省招生。要严格执行我市有关规定,严禁以中职

名义转户我市后又到区县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就读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学生在市内中职学

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方能享受资助政策的规定。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含

3年制和5年制)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七)严格学籍管理。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切实

规范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文件精神,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

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

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基本学制,建立学籍管理

动态监管制度,严格学籍异动和信息变更,完善学籍异动档案。学生流失后,必须及时

注销流失学生的学籍。各中等职业学校跨省及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

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

(八)提高宣传实效。各区县、中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中职招生的宣传平台,充分利

用微博、微信、APP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招生信息,充分发挥在其信息公开、政

策解读、服务民生、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等作用,提高招生宣传实效。各区县要按照统

一部署,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将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及时发放

到初中学校和学生手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区县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

内容应突出中职资助政策、就业形势、发展前景以及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办学特色、学

生管理、生活服务及中职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严禁封锁辖区外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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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虚假不实的音像、图片、文字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

三、强化监管,规范中职招生工作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中职学校要将完成招生任务作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加大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

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切实完成下达的招生和送生任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区县、中职学校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

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监督监察,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

“五监督”,重点打击通过“回扣”招揽生源、索要“回扣”组织生源、中介买卖生源、

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

生源学校向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生源和生源信息,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

中职学校要加强招生行为自律,校长要对学校招生行为负总责,杜绝违规招生。严禁未

经审批擅自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灵活学制和学分制等招生,严禁以成人、网络等高等

教育形式进行宣传,并组织在校学生报考成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三)加强考核奖惩。市教委将把送生情况纳入生源地招生完成量进行拉通计算。

各区县应严格执行指令性送生计划,将其纳入本地招生计划统筹安排,不得无故阻碍在

本区县下达有指令性计划的中职学校开展招生活动,杜绝地方保护。市教委适时组织专

项督查,对出现违纪违规的区县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限制或停止其招生,

在实训基地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市级示范校申报资格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并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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