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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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参谋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15】7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今年士官招收工作,圆满完成招收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招收任务

根据参动【2015】7号文件要求,我省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任务为205人,各市任务原则区分如下:杭州市33人(其中计算机类10人),宁波市32人(其中计算机类8人),绍兴市16人(其中计算机类5人),嘉兴市10人(其中计算机类3人),湖州市11人(其中计算机类3人),金华市23人(其中计算机类7人),衢州市15人(其中计算机类4人),舟山市4人(其中计算机类1人),台州市17人(其中计算机类4人),丽水市13人(其中计算机类3人),各类专业见附表。在招收过程中,各市除计算机专业按分配任务定额招收外,其它要围绕专业种类进行普选,专业对口的全部纳入征集范围;在此基础上,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市重点突出数控技术、无线电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水利工程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航海技术专业种类。绍兴、嘉兴、湖州、金华市重点突出电机与电器、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类、包装技术与设计、园林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通信专业种类,衢州、丽水市重点突出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技术、警犬技术、部队财务会计、部队后勤管理专业种类,舟山市重点突出航海技术专业种类的摸底和遴选。各市最终批准入伍的士官招收任务和专业种类,由省征兵办根据各地潜力实际调整确定,具体任务、专业另行明确。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建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方法步骤

1、摸底报名(3月初至5月中旬)。各单位围绕士官招收专业种类,会同教育部门,深入高校调查了解,掌握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分布、就业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重点摸清参军的积极性和服役意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招收院校、专业和数量,组织开展报名。应届毕业生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填写《招收士官个人申请表》,完成报名工作。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部门,认真核对报名应征学生专业名称、代码,严格查验本人学历、资格证书和学籍档案,认真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把好第一道关口。5月20日前上报报名应征情况。

2、体验政审(5月下旬至6月中旬)。按义务兵体检政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市统一组织,根据报名应征人数,抽调相应数量、素质好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伍,可由地市统一开设体检站,也可指定一个县(市、区)开设体检站,按封闭式、规范化体检要求组织应征对象上站体检;情况特殊的,还可指定有资质的地方医院进行体检。政审,由学校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对外省(市)籍学生,要坚持区域联审制度,加强外调取证,准确掌握应征对象既往史和现实表现。

3、审批定兵(6月下旬至7月上旬)。根据省征兵办公室下达的征集任务和专业种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会同高校有关部门,进行集体定兵,同等条件下,积极应征、党员、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曾服役过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原则上由县(市、区)组织定兵,人数较少的可由市统一组织定兵。定兵后,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4、签订协议(7月下旬)。对所定兵员,县级兵役机关、预招对象毕业院校三方按照省征兵办统一印发的招收士官协议书签定协议,签名盖章,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同时,县(市、区)征兵办要及时整理所定兵员档案,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

5、组织运输(8月2日至10日)。按照《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6】136号)要求,抓好新招士官输送工作。采取第一种方式借兵的,由有关部门在起运前5至7天到省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市、县,统一与兵役机关办理交接手续;采取第二种方式接兵的,由各市征兵办公室负责,按照送兵人员与新招士官比例不得低于1:30的要求,直接送达省征兵办指定的部队或地点交接。交接时,双方应按照《招收士官花名册》当面清点,尔后在《招收士官花名册》上签名盖章,将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移交部队。新招士官输送完毕后,各单位要及时搞好后续工作,8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招收士官工作总结。

四、措施要求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对于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富国和强军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充分利用地方教育人才资源为部队服务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兵役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征集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克服招收士官市软指标、任务完成与否无关紧要的模糊认识,真正把招收士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就像抓冬季征兵工作一样,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要统筹安排工作。正确处理招收士官与其它工作的关系,确保抓这项工作的精力、人员、时间得到充分保障,带头重视并身体力行抓落实。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教育、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按职责搞好专业审定、政治审查、身体检查、优待安置等工作,齐心协力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切实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分内事,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兵役机关搞好宣传、摸底、报名、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等工作,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省征兵办把招收士官任务完成情况与评选征兵工作先进直接挂钩,对因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征集任务的,将追究责任。

强化宣传发动。要紧紧围绕有利因素,运用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大张旗鼓地展开宣传发动,突出抓好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抗震救灾精神和*教育,增强高校毕业生的时代责任感,提高应征入伍的热情。要把宣传的主阵地放在大学校园,通过召开发布会、开设资讯站、发放宣传单、利用校园网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讲清招收士官的重要意义,明确招收的标准条件、程序方法、政策规定等,增强广大高校毕业生携笔从戎、保家卫国的荣誉感。在抓好正面引导的同时,要把部队生活、工资待遇、成长进步的情况讲清楚,便于广大高校毕业生作出理性选择,防止入伍后出现思想反复等问题。

强化优待政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优待安置政策,仍按照参动【2008】47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要参照征集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的做法,制定出台招收士官的优抚、复员、专业安置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解决士官后顾之忧,增强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在完善优待政策的同时,要健全处罚机制,对因思想问题,本人不愿继续在部队服役被退回的人员,各县(市、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士官的首次任命与定级仍按《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参动字第83号)规定执行。

附件: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计划表

浙 江 军 区 司 令 部 浙江 省 教 育 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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