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出台征兵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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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应征青年参军积极性,10月9日,台州市出台征兵优惠政策,包括服兵役期间和退伍后各项优待标准。
  根据政策,入学前户籍在本市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军服义务兵役的,服兵役期间,在享受标准优待金的基础上,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每年将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补助金。

  在该市批准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政府于翌年年底前给予其家庭不少于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因身体或思想等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予奖励。农村籍士官服役期间,村集体组织将保障户口仍登记在本村的村集体分配各项权利。

  台州户籍农业户口士兵退役后,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按照不低于非农户口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的20%发放安置补助金。与此同时,当地政府为其提供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转业士官安置采取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户口已转为非农的农村籍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的,经本人同意,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恢复农业户口,并享受该村村民同等待遇。此外,义务兵入伍前若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退役后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据悉,今冬新兵征集11月1日开始,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实行网上预征报名,鼓励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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