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征兵办领导就冬季征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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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让全社会了解今冬征兵工作基本情况,近日,湖州军分区参谋长、湖州市征兵办公室主任陈小明大校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围绕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条件、优待安置政策规定和兵役工作法律责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公民应征入伍有哪些条件?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条件: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可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可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具体以当年《征兵命令》为准。

2、身体条件:男青年身高162cm以上、女青年身高160cm以上。视力条件:初中文化程度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具体要求按现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按现行《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问: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适龄青年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县(区)征兵办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县(区)征兵办报名。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县(区)征兵办报名(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可在学院武装部或吴兴区征兵办报名)。经初检初审合格后,参加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县(区)征兵办择优批准入伍。

问:大学生如何在网上预征报名?

答:应征报名的男性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高校在读与应届毕业生,以及应征女青年(指普通高中应届毕业、高校在读与应届毕业女青年),要于每年10月30日前,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高校在读与应届毕业生还需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预征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

问:义务兵家庭应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答:根据《湖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义务兵家庭每年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普通义务兵家庭。由县区民政局按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县区统计局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即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非农业人口比例+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业人口比例)。以为例,各县区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0346元至12645元之间。

进藏(含新疆阿里地区)义务兵家庭。按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200%比例发放。

边海防、高原等艰苦地区义务兵家庭。按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130%比例发放。

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庭。入学前户籍为湖州市的在校大学生,按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150%比例发放。入学前户籍非湖州市的在湖高校大学生入伍后,由征集县区民政部门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定额补助,家庭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

问:高校在读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与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除享有义务兵家庭优待、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经济补助等一系列政策外,还享有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前办理手续)和学费资助(退役复学后办理)优惠政策:

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读生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低于6000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读生和毕业生不包括在内。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取消优惠资格。

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经济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从冬季退役士兵起,自主就业城镇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金标准按当年度当地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发放;自主就业农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金按城镇退役义务兵的40%发放(以后每年增加比例15%,至达到100%)。进藏(含新疆阿里地区)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另增发15000元;高原兵另增发5000元。

从冬季退役士兵起,3至11年城镇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在2年城镇义务兵标准基础上,从第3年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城镇义务兵经济补助金标准的10%;农村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按同军龄城镇退役士兵的40%发放(以后每年增加比例15%,至达到100%)。

此外,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还将按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自主就业的退伍士兵可在当年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全省统招体系,并享有加分优惠政策。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兵役工作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一)收受贿赂的;(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问:如果遇到征兵方面其它不明白的问题应向谁咨询?

答:可以向当地的县(区)征兵办公室、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的武装部、高校武装部或负责学生工作的部门咨询,也可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咨询。市征兵办咨询电话:0572-233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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