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主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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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征兵工作将从8月1日全面展开,至9月30日结束。

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试行。基本条件:①身高:男青年160cm以上,女青年158cm以上;②体重:男青年上限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原25%),下限同往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上限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原15%),下限同往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③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在天津,且取得天津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外地户籍适龄青年,可以在经常居住的区县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应征。即日起,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照报名操作流程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4日18时。

优待政策。天津市规定,2014新兵服役期间,享受每人每年1.65万元(去年1.5万元,上调10%)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获得荣誉称号,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50%、30%、10%的比例增发优待金,义务兵退役后,可领取自主就业一次经济补助4.5万元(去年4万元,上调12.5%)。

征兵咨询电话:2639028626390281

北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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